2021-05-19/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
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(以下简称“本所”)接受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
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委托,指派冯玫律师、 马佳敏律师出席公司 2020
年年度股东大会,并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公司法》”)、
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、《公司章程》及其他相关法律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
规定,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程序、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、召集人资
格、表决程序、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。